副产三正丁胺检测方法
警告 本标准并不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,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,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副产三正丁胺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安全。
本标准适用于制冷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三正丁胺。
分子式:C12H27N
相对分子质量:185.37(按2016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)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HG/T 4145-2010 工业用三正丁胺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3 要求
副产三正丁胺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表1 技术要求
项 目 指 标
三正丁胺,ω /% ≥ 50
4 试验方法
4.1 原理
少量样品溶于丙酮溶剂中,在选定的工作条件下,样品在汽化室气化后通过毛细管色谱柱,使样品中的各组分得到分离,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,色谱工作站锁定溶剂峰,采用面积归一化法定量。
4.2 样品制备
滴加3滴(约0.2 g~0.3 g)样品于25 mL比色管中,用20 mL丙酮溶解样品,摇匀。
4.3 三正丁胺含量的测定
按HG/T 4145-2010中5.3的规定进行,其中计算组分含量时锁定丙酮溶剂峰,采用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三正丁胺含量。
5 检验规则
5.1 本标准的检验为出厂检验,应逐批进行检验。
5.2 以同一贮槽为一生产批,取均匀样品不得少于 100g。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,瓶上粘贴标签,注明:生产厂名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。
5.3 副产三正丁胺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。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5.4 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重新采样进行复检,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5.5 采用 GB/T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结果判定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贮存、运输和安全
按HG/T 4145-2010的规定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