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氯乙烯;全氯乙烯 | ||||
标
识 |
中文名: | 四氯乙烯;全氯乙烯 | ||
英文名: | Tetrachloroethylene;Perchloroethylene | |||
分子式: | C2Cl4 | 分子量: | 165.82 | |
结构式: | ||||
CAS号: | 127-18-4 | RTECS号: | KX3850000 | |
HS编码: | UN编号: | 1897 | ||
危险货物编号: | 61580 | IMDG规则页码: | 6264 | |
理 |
外观与性状: | 无色液体,有氯仿样气味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作溶剂。凝固点:-22℃。 | |||
熔点: | -22.2 | 沸点: | 121.2 | |
相对密度(水=1): | 1.63 | 相对密度(空气=1): | 5.83 | |
饱和蒸汽压(kPa): | 2.11/20℃ | 溶解性: | 不溶于水,可混溶于乙醇、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。 | |
临界温度(℃): | 347.1 | 临界压力(MPa): | 9.74 折射率:1.506 | |
燃烧热(kj/mol): | 679.3 | |||
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|
避免接触的条件: | |||
燃烧性: | 不燃 | 建规火险分级: | ||
闪点(℃): | 自燃温度(℃): | 无意义 | ||
爆炸下限(V%): | 无意义 | 爆炸上限(V%): | 无意义 | |
危险特性: | 一般不会燃烧,但长时间暴露在明火及高温下仍能燃烧。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。与活性金属粉末(如镁、铝等)能发生反应,引起分解。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,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。易燃性(红色):0 反应活性(黄色):0 | |||
燃烧(分解)产物: | 氯化氢、光气。 | 稳定性: | 稳定 | |
禁忌物: | 强碱、活性金属粉末、碱金属。 | 聚合危害: | 能发生 | |
灭火方法: | 雾状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、砂土。蒸气比空气重,易在低处聚集。封闭区域内的蒸气遇火能爆炸。蒸气能扩散到远处,遇点火源着火,并引起回燃。储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飞射很远。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,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,通知地方卫生、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。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,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。 | |||
包 装 储 运 |
危险性类别: | 第6.1类毒害品 |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: | 15 |
包装类别: | Ⅲ | |||
储运注意事项: |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仓间内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避光保存。包装要求密封,不可与空气接触。应与氧化剂、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。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,中途不得停驶。 废弃: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废物储存参见“储运注意事项”。用安全掩埋法处置。 包装方法:小开口钢桶;螺纹口玻璃瓶、铁盖压口玻璃瓶、塑料瓶或金属桶(罐)外木板箱;塑料瓶、镀锡薄钢板桶外满底花格箱。 ERG指南:160 ERG指南分类:卤代物溶剂 | |||
毒 性 危 害 |
接触限值: | 中国MAC:未制定标准苏联MAC:10mg/m3 美国TWA:OSHA 100ppm;ACGIH 50ppm,339mg/m3 美国STEL:ACGIH 200ppm,1368mg/m3 检测方法:热解吸-气相色谱法 | ||
侵入途径: |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| |||
毒性: | 属中等毒类 LD50:3005mg/kg(大鼠经口) LC50:50427mg/m34小时(大鼠吸入) 刺激性家兔经眼:500mg(24小时),轻度刺激。家兔经皮:4mg,轻度刺激。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:鼠伤寒沙门氏菌50μl/皿。微粒体致突变:鼠伤寒沙门氏菌200μl/皿。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(TCLo):1000ppm(24小时,孕后1~22天用药),有胚胎毒性。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(TCLo);300ppm(7小时,孕后6~15天用药),有胚胎毒性。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:动物为可疑性反应。 | |||
健康危害: | 本品有刺激和麻醉作用。吸入急性中毒者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、流泪、流涎。随之出现头晕、头痛、恶心、运动失调及酒醉样症状。口服后出现头晕、头痛、倦睡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视力模糊、四肢麻木,甚至出现兴奋不安、抽搐乃至昏迷,可致死。慢性中毒者有乏力、眩晕、恶心、酩酊感等。可有肝损害。皮肤反复接触,可致皮炎和湿疹。 IARC评价:2B组;可疑人类致癌物;人类证据不足;动物证据充分 NTP:可疑人类致癌物 IDLH:150ppm;1030.5mg/m3;潜在人类致癌物嗅阈:6.17ppm NIOSH标准文件:NIOSH 76—185 OSHA:表Z—1空气污染物以全氯乙烯计 OSHA:表Z—2空气污染物健康危害(蓝色):2 | |||
急 |
皮肤接触: | 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流动清水冲洗。对少量皮肤接触,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。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。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,注意自身防护。 | ||
眼睛接触: | 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 | |||
吸入: |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呼吸困难时给输氧。呼吸停止时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 | |||
食入: | 患者清醒时给饮大量温水,催吐,洗胃。就医。 | |||
防 |
工程控制: | 生产过程密闭,加强通风。 | ||
呼吸系统防护: |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应该佩带防毒面具。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,佩带自给式呼吸器。 | |||
眼睛防护: |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 | |||
防护服: | 穿相应的防护服。 | |||
手防护: | 必要时戴防化学品手套。 | |||
其他: |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工作后,淋浴更衣。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,洗后再用。注意个人清洁卫生。 | |||
泄漏处置: |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,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,穿化学防护服。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。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,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,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。如大量泄漏,利用围堤收容,然后收集、转移、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。 法规信息: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化劳发[1992]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[1996]劳部发423号)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6.1类毒害品;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(GB16204-1996),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。 环境信息:防止空气污染法:危害空气污染物(篇1,条A,款112)。防止水污染法:款307主要污染物、款313主要化学物或款401.15毒性物。 EPA有害废物代码:U210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款261,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禁止土地存放的废物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通用的处理标准废水0.056mg/L;非液体废物6.0mg/kg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地表水监测清单表建议方法(PQL μg/L)8010(0.5);8240(5)。安全饮水法:最大污染水平(MCL)0.005mg/L。安全饮水法:最大污染水平目标(MCLG)0。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:款304应报告量45.4kg。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: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0.1%。海洋污染物:联邦法规49,副条172.101,索引B。加州建议65:致癌物和/或生殖毒物。 |
四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
非售品
CAS:127-18-4
分子式:C2Cl4
分子量:165.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