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氯化碳;四氯甲烷 | ||||
标
识 |
中文名: | 四氯化碳;四氯甲烷 | ||
英文名: | Carbon tetrachloride;Tetrachloromethane | |||
分子式: | CCl4 | 分子量: | 153.84 | |
结构式: | ||||
CAS号: | 56-23-5 | RTECS号: | FG4900000 | |
HS编码: | UN编号: | 1846 | ||
危险货物编号: | 61554 | IMDG规则页码: | 6096 | |
理 |
外观与性状: | 无色有特臭的透明液体,极易挥发。 | ||
主要用途: | 用于有机合成、致冷剂、杀虫剂。亦作有机溶剂。 | |||
熔点: | -22.6 | 沸点: | 76.8 | |
相对密度(水=1): | 1.60 | 相对密度(空气=1): | 5.3 | |
饱和蒸汽压(kPa): | 13.33/23℃ | 溶解性: | 微溶于水,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。 | |
临界温度(℃): | 283.2 | 临界压力(MPa): | 45.58 折射率:1.460 | |
燃烧热(kj/mol): | 364.9 | |||
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|
避免接触的条件: | 光照。 | ||
燃烧性: | 不燃 | 建规火险分级: | ||
闪点(℃): | 自燃温度(℃): | 无意义 | ||
爆炸下限(V%): | 无意义 | 爆炸上限(V%): | 无意义 | |
危险特性: | 受热分解能放出剧毒的光气。与二甲基甲酰胺可发生剧烈反应。遇水产生腐蚀性。与许多化合物接触发生剧烈反应;与氧化剂如高锰酸和重铬酸盐接触发生更强烈的反应。与烯丙基醇和硅烷反应亦然。与活泼金属如:钠、钾、和镁等接触能发生分解,或发生爆炸性反应。与氟、碱金属和铝接触发生反应。腐蚀某些涂料、塑料和橡胶及大多数金属,包括铁、铝、和铜合金。遇高温、接触明火、焊弧都能形成高毒的、有腐蚀性的光气、氢氯酸和氯。易燃性(红色): 0 反应活性(黄色):0 | |||
燃烧(分解)产物: | 光气、氯化物。 | 稳定性: | 稳定 | |
禁忌物: | 活性金属粉末、强氧化剂。 | 聚合危害: | 不能出现 | |
灭火方法: | 不燃。火场周围可用的灭火介质。蒸气比空气重,易在低处聚集。封闭区域内的蒸气遇火能爆炸。储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飞射很远。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,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,通知地方卫生、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。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,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。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(排放音量、音调升高,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),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。 | |||
包 装 储 运 |
危险性类别: | 第6.1类毒害品 |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: | 14 |
包装类别: | Ⅱ | |||
储运注意事项: |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仓间内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避免光照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食用化工原料、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。不可混储混运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。 废弃: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用控制焚烧法处置。 包装方法:小开口钢桶;螺纹口玻璃瓶、铁盖压口玻璃瓶、塑料瓶或金属桶(罐)外木板箱。 ERG指南:151 ERG指南分类:有毒物质(不燃的) | |||
毒 性 危 害 |
接触限值: | 中国MAC:25mg/m3[皮] 苏联MAC:20mg/m3[皮] 美国TWA:OSHA 10ppm;ACGIH 5ppm,31mg/m3 美国STEL:未制定标准检测方法:气相色谱法 | ||
侵入途径: |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| |||
毒性: | LD50:2350mg/kg(大鼠经口);5070mg/kg(大鼠经皮) LC50:8000ppm 4小时(大鼠吸入)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动物吸入400ppm,7小时/天,5天/周,173天,部分动物127天后死亡,肝肾肿大,肝脂肪变性,肝硬化,肾小管上皮退行性病变。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:鼠伤寒沙门氏菌20μl/L。DNA损伤:鼠经口335μmol/kg。生殖毒性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(TDLo):2g/kg(孕7~8天),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。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(TDLo)3691mg/kg(雄性,10天),引起睾丸、附睾和输精管异常。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:动物阳性,人类可疑。四氯化碳属高蓄积性物,在哺乳动物的肝部可产生蓄积,对鲑鱼可致肝癌。 | |||
健康危害: | 高浓度四氯化碳蒸气对粘膜有轻度的刺激作用,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轻度麻醉作用,对肝、肾等有严重损伤作用。急性中毒:吸入高浓度四氯化碳蒸气后,出现粘膜刺激症状,有的可迅速出现昏迷、抽搐,严重者可突然死亡。较严重的病例,在2~4天后,出现肝、肾损伤。少数病人可出现周围神经炎。慢性中毒:轻度者,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以及胃肠功能紊乱,但病情发展,可有肝、肾损伤。少数患者出现球后视神经炎。皮肤可因脱脂而干燥、皲裂。 IARC评价:2B组;可疑人类致癌物;人类证据不足;动物证据充分 NTP:可疑人类致癌物 IDLH:200ppm;潜在人类致癌物嗅阈:40.7ppm OSHA:表Z—1空气污染物 OSHA:表Z—2空气污染物 NIOSH标准文件:NIOSH 76—133 健康危害(蓝色): 3 | |||
急 |
皮肤接触: | 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流动清水冲洗10分钟或用2%碳酸氢钠溶液冲洗。对少量皮肤接触,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。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。吸入、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。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,注意自身防护。 | ||
眼睛接触: | 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 | |||
吸入: |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呼吸困难时给输氧。呼吸停止时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,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。 | |||
食入: | 患者清醒时给饮大量温水,催吐,洗胃。就医。 | |||
防 |
工程控制: | 生产过程密闭,加强通风。 | ||
呼吸系统防护: |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必须佩带防毒面具。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,佩带自给式呼吸器。高于NIOSH REL浓度或尚未建立REL,任何可检测浓度下: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、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。逃生:装有机蒸气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全面罩呼吸器(防毒面具)、自携式逃生呼吸器。 | |||
眼睛防护: | 戴安全防护眼镜。 | |||
防护服: | 穿相应的防护服。 | |||
手防护: | 必要时戴防化学品手套。 | |||
其他: |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工作后,淋浴更衣。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,洗盾再用。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。 | |||
泄漏处置: |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.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,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,穿化学防护服。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,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。喷雾状水,减少蒸发。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,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如大量泄漏,利用围堤收容,然后收集、转移、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。 法规信息: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化劳发[1992]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[1996]劳部发423号)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6.1类毒害品。 环境信息:防止空气污染法:大气层臭氧保护(篇Ⅵ;A副条,附件A)级别1;臭氧消耗量比1.1。防止水污染法:款307主要污染物、款313主要化学物或款401.15毒性物。防止水污染法: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(同CERCLA)。 EPA有害废物代码:U211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款261.24,毒性特性,条例规定最高浓度水平0.5mg/L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款261,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禁止土地存放的废物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通用的处理标准废水0.057mg/L;非液体废物6.0mg/kg。资源保护和回收法:地表水监测清单表建议方法(PQLμg/L)8010(1),8240(5)。安全饮水法:最大污染水平(MCL)0.005。安全饮水法:最大污染水平目标(MCLG)0。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:款304应报告量4.54kg。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:款313表R,最低应报告浓度0.1%。加州建议65:致癌物。海洋污染物:联邦法规49,副条172.101,索引B。 |
四氯化碳安全技术说明书
非售品
CAS:56-23-5
分子式:CCl4
分子量:153.82